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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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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李大勇
责任编辑:李大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深化清廉医院建设,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行为,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从事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医院基本建设等销售、宣传、推广的人员。学术推广活动人员及其他来院推销活动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医院行风、纪委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条: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向医院行风管理部门预约登记行风管理部门在审核资料齐备后,于接待日前5日通知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到访后,接待人员按接待流程完成接待,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出具接待回执单决定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二)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相关资料提交至医院纪委备案。

1. 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00 点-5:30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周三

2. 接待地点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 接待人员: 接待人员为法规科、行风办及拟拜访科室共同派员参加接待,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必要时邀请拟拜访科室所属分管领导参加接待,或邀请医院纪委参加接待。

(三)接待时医药代表递交的以下相关资料: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等说明书及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他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第四条: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第五条:医院纪委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拜访过程。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档案

第六条: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医院纪检部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由医院纪检部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如再次发现类似情况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已有合作,未付款项延后支付

附件:1.思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scwj/file/20241120/20241120032217_71054.doc

2.廉洁承诺书